嫌飛輪海效應差·台灣觀光局回頭找F4 (2009/06/05 星洲日報)
(台灣 台北)偶像團體F4去年為台灣觀光代言、擔任日韓宣傳大使,為台灣賺進11億台幣(約馬幣1億1000萬令吉)收益,接手代言的飛輪海卻撐不到半年,隻吸進1.1億台幣(約馬幣1100萬令吉),早前傳出因宣傳成效不如預期,明年觀光局可能再邀F4合體吸金,但觀光局專員鄭憶平表示:“現在還在招標中。”
代言費天壤之別
F4在日韓知名度極高,去年以每人800萬台幣的代言費,為台灣觀光擔任日韓宣傳大使,成績斐然,光是日、韓來台旅遊人數,就創下116萬人次紀錄,估計為寶島賺進11億台幣;今年由後起之秀飛輪海接替,但500萬台幣(約馬幣50萬令吉)代言費還不如F4的一個人。
飛輪海代言費便宜許多,加上4人同屬一家經紀公司,溝通方便、配合度高,和F4比較起來,除了沒拍偶像劇,其他該盡的義務,一樣也沒少。
無奈的是,飛輪海今年2月開春第一砲就踢到鐵板,先是爆發歌友會花錢找人充場面傳言,如今半年不到,竟又傳出因代言效益不如預期,觀光局明年度可能會回頭找F4衝觀光人氣的消息,但因F4代言費過高,很可能改以其他形式合作,譬如今年3月,觀光局花200萬台幣(約馬幣20萬令吉)幫仔仔辦國際歌友會,就獲得4000萬台幣(約馬幣400萬令吉)的觀光收益,已開了良好的先例。
針對飛輪海代言觀光成效不如預期,F4可能回頭卡位一事,觀光局國際組專員鄭憶平表示:“6月才會招標結案,現在還不知道。”
但她強調,飛輪海也有擁護族群,並非成效不彰;承攬觀光局標案的超級圓頂總監侯文燕表示:“沒聽說,要再進一步瞭解。”言承旭和仔仔的經紀人卻不約而同表示,一直和觀光局有保持聯繫,但重返代言人一事尚未明朗化。
輪海經紀人呂淑娟表示,飛輪海代言兩年,合約到明年7月,短時間內代言人應不會換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