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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為觀光局代言 F4三缺一 全因暴龍不配合 (2007/01/25 中國時報)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mber    時間: 2007-1-26 17:43     標題: 為觀光局代言 F4三缺一 全因暴龍不配合 (2007/01/25 中國時報)

為觀光局代言 F4三缺一 全因暴龍不配合?(中國時報)

更新日期:2007/01/25 04:09 記者: 劉宜/台北報導
觀光局邀F4共演偶像劇,結果傳出言承旭擔心酬勞、戲份不均而辭演,呈現三缺一的局面。消息一出,引起不少網友反彈,上網批評言承旭只重私利,身為公眾人物,卻不願為台灣國際形象貢獻心力。

葛福鴻、柴智屏以8100萬元標下觀光局海外觀光案,由F4擔任觀光局日韓代言人,內容包括了偶像劇、海內外5場國際記者會、歌友會,以及2集台灣觀光特輯。不過,標案至今困難重重,F4的4人意見多、檔期少,後來又傳出言承旭要求獨拿1000萬元的代言酬勞,遲遲不簽合約,目前為止,案子已經空轉3個月,觀光局承辦人員急得跳腳。

言承旭不演的消息曝光後,不少網友不滿並質疑言承旭的目的只想撈錢?反觀香港、韓國的藝人,不管大小牌,只要對國家有益的事情,大家都不計酬勞,跳出來共襄盛舉,像香港的旅遊宣導短片有成龍、莫文蔚等;韓國的則有RAIN、裴勇俊和孫藝珍等,藝人大多以半價或義務方式參與。

擔任觀光局代言人有助提升F4的海外行情和台灣形象,網友們都期望4人能齊心協力,不要為價錢、戲份計較,成為台灣之光。除此之外,他們更希望能看到F4再次同台演出。

負責此案的觀光局秘書林俊慧表示,去年11月和柴智屏簽約後,進度一延再延,原本1月底要舉行的記者會,至今也沒定案,當初的合約規定以1年為期限,也就是說,今年11月之前偶像劇必須完成播出,否則將以違約處理。

剛從坎城返國的葛福鴻說,雙方預計本周五開會,一定會討論出個結果。對網友的抱怨和建議,葛福鴻也替言承旭大聲喊冤:「Jerry很乖,我一定要替他講話,從一開始,我們就知道Jerry的時間不行,所以從頭到尾都沒有找他拍偶像劇,不要把錯賴在Jerry身上。」

[ 本帖最後由 amber 於 2007-4-3 10:07 編輯 ]
作者: vikny2008    時間: 2007-2-12 10:45

唉```````该说虾米好呢`````````````
作者: dongxo    時間: 2007-2-12 12:00

不会吧~~?!!
作者: 小南    時間: 2007-2-19 22:34

他脑子进水了

别理他。嘎嘎。。
作者: tree    時間: 2007-2-21 19:27

我不相信少爷是那样的人.应该是别的因素吧
四人合戏
作者: 芳菲    時間: 2007-2-23 13:26

呵呵!全以jerry不合...谁相信咯~!不合现在能出现3.7的日本和3.9的韩国记者会!4月的台湾演唱会吗~!真是!现在这些记者/!无语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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